出行的人们注意:这些“冤枉钱”可以拒付
2002年9月28日    时间:2002年9月28日 浏览数: 打印

  

  出行的人们一定要注意,有些所谓的“收费项目”实际上是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之外的,主要涉及铁路、民航、水运等交通运输业。消费者外出时一旦发现这些花“冤枉钱”的项目,可以拒交。

  据了解,这些“冤枉消费”主要表有:铁路部门的车费附加费;标签服务费;窗口预订票费;列车卧铺服务费;团体旅客加挂服务费;加挂服务费;加挂车补卧铺服务费;货物安全押运费;剪票费;软座修车费;旅客提前进站费;站台开水费;候车服务费;站内厕所收费;客票座号费;列车开水费;中转签字费;卧铺消费费;危险品检查费;车座椅维修费;茶座治安费;列车超员登记费;列车加铺费;列车边座费。

  民航部门的补票手续费;旅客定座单费;强行打包收费;机场洗手间卫生费;机场安全检查费;预订机票费;出售联程或回程机票收取的手续费;在安全检查中对交运行李加封或封包收取的服务费。

  水运部门的客轮旅客洗澡费;客轮旅客卧铺加价费;客轮甲板观光费;发售船票窗口的订票费;送票费、售票服务费、趸船旅客候船费;码头趸船补票手续费;向旅客收取的治安费;水运客运服务费;水运售票手续费;水运保险费;水运售票手续费;水运客票价外保险费;水运预约订票费;船舶过闸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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