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江泽民签发第37号、 38号、39号、40号、41号主席令
2000年11月1日   时间:2000年11月1日 浏览数: 打印

  国家主席江泽民今天签署了第37号至第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7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38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39号、第40号、第41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www.cctv.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