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4日讯 记者毛磊报道:3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截至4月4日下午3时,共收到意见4713件。
这些意见绝大部分是通过网络媒体收到的,从这些意见看,普遍赞同制定就业促进法,认为草案整体比较好,是一部得民心的好法,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制定这部法律非常必要和及时,相信一定能够促进就业,增加人民收入。同时,认为草案的规定比较原则,力度不大,操作性不强。
反对就业歧视
保护平等就业权
学历歧视、户口歧视、性别歧视、外貌歧视、对残疾人的歧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就业过程中,许多人都曾遭遇过这样那样的就业歧视。
为此,许多人在意见中提出,就业促进法草案应对就业歧视的问题予以特别关注,进一步突出反对种种就业歧视现象。
在种种就业歧视中,乙肝歧视问题受到许多人的特别关注。有人在意见中指出:“我国有约1.2亿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在就业方面受到歧视,导致许多优秀人才求职无门。”
许多人提出,目前的草案虽然有反就业歧视的内容,但过于原则、不够全面,难以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作用。“建议草案针对就业歧视的问题作出更加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同时明确用人单位歧视劳动者就业的法律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取消不合理收费 加大就业扶持力度
目前的就业促进法草案就有关促进就业的财政、税收政策作出了专章规定。征求意见中,许多人提出,草案目前对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过于原则,不易操作,建议将一些过于原则的规定予以具体化。
许多人建议,要通过就业促进立法,促使政府部门加强对自主创业者的扶持,取消对自主创业者的不合理收费,同时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对街头小贩这类就业形式,许多人建议就业促进法草案给予肯定和支持。“因为城市市容管理问题,街头小贩处于被打击、被取缔的状态,造成了严重的矛盾对立,影响了社会和谐。就业促进法草案应当对街头小贩这类困难群众摆摊设点的就业形式给予肯定,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还有人提出,目前草案对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还不够,实践中收费也很重,建议增加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减免的规定。
打破部门分割 统一人力资源市场
“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由于部门的分工,形成了四个不同的市场:人才市场(人事)、劳动力市场(劳动保障)、劳务市场(农业)、大学生就业市场(教育)。”有人提出,“这本身就是一种就业歧视,应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
许多人提出,政府部门应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大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与有关部门一起认真研究收到的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使这部法律制定得更符合实际,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