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上调2005年GDP增长率0.2个百分点
2007年1月25日    时间:2007年1月25日 浏览数: 打印

  新华网北京1月24日电(记者刘铮)国家统计局新发布了2005年GDP最终核实数据,GDP增长率由10.2%调整为10.4%。

  记者24日从国家统计局了解到,经最终核实,2005年我国GDP现价总量为183868亿元,比初步核实数增加了783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4%,比初步核实数提高了0.2个百分点。

  为更加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统计局借鉴国际通行做法,2003年开始对GDP核算制度进行了改革,将GDP核算改为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与传统做法相比,增加了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

  统计专家指出,随着基础资料的不断完善,需要对GDP数据进行定期修订,使其更加反映实际情况。

  国家统计局2006年8月30日公布了2005年我国GDP初步核实结果:同比增长10.2%,而此前的初步核算数为9.9%。

  这次发布的最终核实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为23070亿元,与初步核实数相同;第二产业增加值为87365亿元,比初步核实数增加31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为73433亿元,比初步核实数增加465亿元。

  按最终核实数计算的2005年我国三次产业结构,第一产业占12.5%,第二产业占47.5%,第三产业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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