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和公益性岗位有了明确界定
2006年11月13日    时间:2006年11月13日 浏览数: 打印

  (记者 黄旭阳)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局获悉,劳动局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解决就业有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作出了明确界定。

  就业困难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男满50周岁以上,女满4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夫妻双下岗或双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公益性岗位:街道综合治理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城市执法协管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车辆守护、城市环卫、公共场地管理、公共设施养护中的工作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的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后勤岗位。街道(乡镇)、社区筹资开发的保洁、保安、保绿、保序、车辆守护、物业管理等岗位。承担安置任务的再就业援助基地和社区兴办的劳务型就业实体开发的用于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岗位。

  

〖信息来源:cdwb.newssc.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