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意图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过渡的关键时期。从国际经验看,这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主任严书翰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这一阶段呈现出两种前景,一是执政党和政府头脑清醒,政策妥当,就可以进入社会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保持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二是执政党和政府政策失误,不但会使经济停滞不前,而且会激化社会矛盾,产生社会动荡,危及政权稳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蕴含着争取第一种光明前景,规避第二种黯淡前景的战略意图。
不能认为经济发展了 社会就一定和谐了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既有同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相互关照、确立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的战略意向,又是针对社会建设和管理相对滞后、社会矛盾多发高发的现实而采取的政治举措;三是为了改变人们尤其是部分干部中存在着的、习以为常的漠视社会管理服务的思维模式和工作偏向。不久前胡锦涛同志再次强调: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但是另外一方面,我们又不能认为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改善了,社会就一定和谐了。他以鲜明语言表示“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不断消除不和谐的因素、不断地扩大和谐因素。只有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
注重社会建设反映了党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高度自觉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不断加快,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凸显,社会利益日趋多样化,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立足新世纪新阶段的这个实际,针对将来可能会遇到的困难和挑战而作出的战略抉择。
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其基本出发点,就是实事求是地承认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同时着眼于新的国内外形势,逐步解决目前存在的和可能面临的各种问题,不断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提高社会的和谐程度与水平。它充分反映了我们党不断推动社会进步的勇气和决心,表明了我们党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高度自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