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处太原网通的欺骗行为
4月18日,读者来信版刊登《山西太原网通“灵通秘书业务”用免费服务诱人入陷阱》一文后,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对山西省通信公司开办的“灵通秘书”业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向全省进行了通报。
8月1日,读者来信版又刊登了记者采写的《未告知先开通 说免费却收费》的追踪报道后,省通信管理局再次给省通信公司发出《关于对“灵通秘书”业务经营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指出“灵通秘书”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是:一、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开通业务。二、业务宣传不全面,在宣传推广此业务时称免费使用,未对主叫使用需要支付费用进行广泛告知,使主叫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取通话费。通知要求省通信公司做好整改工作,并对其他业务中存在的此类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太原市物价局对太原网通欺骗消费者的问题进行调查后,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于9月6日向山西省通信公司太原市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15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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