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下发意见 遏止六种师德失范行为
2006年5月31日    时间:2006年5月31日 浏览数: 打印

  27日,山西省教育厅下发实施意见,遏止六种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

  今后,山西省师德建设将重点治理六种教师失范行为:少数教师责任感弱化,重教书轻育人,把不健康思想和错误言论带进课堂的行为;少数教师敬业精神淡漠,从事第二职业、热衷社会兼职的行为;少数教师以教牟私,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他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行为;少数教师侵权,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少数教师学术腐败,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少数教师违规违纪,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行为,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另外,省教育厅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将学生的活动设施、场地移作他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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