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行政长官批准 澳门公车实行用油限量
2006年1月4日    时间:2006年1月4日 浏览数: 打印

  公车随便跑、不计成本的现象不能再存在下去了,从今年起,澳门对公车实行汽油限量消耗。这是昨天公布的一项经行政长官批准的行政法规规定的。

  这项名叫《澳门特别行政区车辆的取得、管理及使用》的行政法规规定,所有公共实体车辆(行政长官及政府主要官员的供个人使用的车辆及用作往返澳门与凼仔、澳门与路环的车辆不适用于上述规定)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为:汽缸容积不超过1300c.c.者,按用途为供个人使用的车辆、用作运送人员或货物的一般工作车辆、用作调查或巡逻的一般工作车辆,分别为840公升、1020公升及1080公升;汽缸容积1301c.c.至1600c.c.者,三类用途车辆均为1440公升;汽缸容积1600c.c.以上者,按上述用途分别为1500公升、1728公升及1800公升。

  

〖信息来源:news3.xinhua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