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政策大调整
●扩大高档消费品征税范围
●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人民网北京3月21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1.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原汽油、柴油税目作为该税目的两个子目,同时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2.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
3.调整部分税目税率。现行11个税目中,涉及税率调整的有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等税目。
此次调整可以说是对消费税制的一次制度性调整。这次政策调整主要突出了两个重点:一是突出了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重点。二是突出了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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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自1994年开始征收。当时主要选择了烟、酒、小汽车等11类应税产品。消费税作为一种选择性的税收,除了承担着筹集财政收入的任务以外,还具有调节生产、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等功能。
十多年来,我国消费税收入增长较快,已由1994年的516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634亿元,增长3倍多。此次消费税调整,对于进一步增强消费税调节功能,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更好地引导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来源:finance.people.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