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的教师不能晋级
2005年10月18日   时间:2005年10月18日 浏览数: 打印

  新华网天津10月16日专电(贾林娜) 天津市教委日前明确规定,凡是在教学工作中体罚学生、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不能晋级。

  新出台的《关于2005年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意见》中规定,今年中小学教师的职务评审中,对不讲职业道德,有悖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并在单位、学生或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要“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

  据了解,天津市在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中提出的这两条“一票否决”的规定,是对教师师德标准和教师素质的最基本要求。因为一名合格教师不但要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和一定的专业创新能力,更要有为人师表的道德素养。学生、家长如发现教师出现违规行为,可向学校所属区县教育人事部门反映。经查属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进行严肃处理。另外,对在教师职务评审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坚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停报三年。

  

〖信息来源:edu.peopl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