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体育课磕断门牙 终审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05年1月5日    时间:2005年1月5日 浏览数: 打印

  小学生付某在玩“吃毛桃”的游戏时门牙被磕断,家长遂将学校告上法院。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02年4月4日,海淀区花园村第二小学某班的学生上体育课做“吃毛桃”的游戏。同学刘某是追赶者,付某是被追者。当刘某即将“捉”到付某时,另一名同学杨某突然站起对刘某进行阻拦,而刘某由于处在全速奔跑状态,猝不及防撞在杨某身上,随后两人同时落在刚刚蹲下的付某身上。被砸倒在地的付某门牙磕掉了一半、满嘴是血。

  2004年2月16日,付某的家长以付某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花园村二小支付医疗费共计3634.30元。

  花园村二小反驳说,学校体育老师是按照教学大纲对学生进行躲避练习的游戏。学校已支付付某的医疗费,是对付某家的一种援助,而不是赔偿。花园村二小只同意再次支付付某医药费84.8元。2004年8月17日,海淀法院采纳了花园村二小的辩护意见。

  付某及家长后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近日,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付某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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