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四川网11月23日电 从今日开始,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面展开。非教师职业者、以及非师范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方可在本级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新的《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也开始施行,原有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试行实施办法即行废止。
教师资格分为7个等级
根据《实施细则》,我省教师资格
分为7级: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担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初级职业学校的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申请认定的条件
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
《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学校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考核项目
理论知识:非师范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学科的考核。
普通话:申请者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必须进行面试和教学能力测试等,以确定申请者具备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包括:仪表仪态、思维能力、口头表达、管理能力、教学手段、板书设计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教师资格的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从今年起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申请,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有已在高等学校工作或高等学校拟聘的人员才能申请,不面向社会受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
各高校和中等师范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教师资格的认定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是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教师资格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是持证人具有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
受剥夺政治权利或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同时,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均将撤销其教师资格。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舞弊者,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