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每年对刑满释放3年的人员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这些特定人员近三个年度的重新犯罪率统计数字分别为5.2%、8%、10.4%。未成年犯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一严峻形势应引起社会各界重视。
令人心痛的重新犯罪数字和事实
以2000年度为例,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共有164名未成年犯刑满获释。2003年8月至12月,管教所研究室干部采用向刑释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居委会投递信件和电话询问两种方式,重点考察了解他们刑满释放后3年内的重新犯罪和帮教安置情况。164人中有12人未能取得联系,实际调查152人,分布在全国各地,重新犯罪者17人,重新犯罪率达10.4%。
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未成年犯通过教育改造,重返社会后,能够做到自食其力、遵纪守法,但个别未成年犯重返社会后不思进取,又走上犯罪道路。
原为盗窃被判刑罚的未成年刑释人员赵庆刚,释后在一家建筑工地务工,工作很辛苦,一年下来也挣不了很多钱。当他看到包工头身着名牌,每天坐着高级小轿车进进出出,赵庆刚心里越来越不平衡,最后又重蹈覆辙,偷了老板的一部彩屏手机触犯刑律。
未成年刑释人员李小乐,出所后无事可做,家长也对他疏于管理。李小乐又和原来的坏朋友走到了一起,整日游手好闲,其思想和行为又受到严重的不良影响,不久就参与了一起轮奸妇女案件。
未成年刑释人员代旭峰,释后在家务农。忽然有一天,幼时好友找他,说村外有路边伐树压断的废弃电线无人看管,如弄来可发笔小财。代旭峰觉得有利可图,想都未想这样做是否犯法,就伙同他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法制观念十分淡薄。结果因破坏电力设施罪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参加了2003年跟踪调查的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干部刘金兰分析说,重新犯罪的刑释人员17人,人数比1999度年的12人增长43%。重新犯罪周期短,刑满释放后不满一年既犯罪的重新犯罪者中所占比例大,占35%。刑释人员赵志刚,2000年6月24日释放,同年7月又因盗窃罪判有期徒刑三年。重新犯罪呈现侵财型多、农村籍重犯多、低文化重犯多的"三多"分布特征,17名重新犯罪人员中有60%以上是财产犯罪和重操旧业;农村籍的占80%以上;文盲、小学文化的占76%以上。
探寻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的缘由
90%以上的未成年刑满释放人员回社会后,真诚悔改、认真守法,未发生重新犯罪问题,是主流,有力地证明了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教育改造工作卓有成效,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安置帮教体系发挥了职能,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较高的社会效益。但为什么会出现相当数量的刑释人员再次以身试法,重蹈覆辙?
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张烽认为,安置帮教对重新犯罪的预防和控制作用是相对的,其作用再大,也不可能使重新犯罪问题得以根绝。各地的安置帮教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固定的章法可供参照,容易出现一些预想不到的问题,从而削弱了安置帮教对重新犯罪的预防和控制作用;"惩罚和改造"、"教育、感化和挽救"在每名未成年犯身上所起的作用也不尽相同。张烽说,教育不是万能的,学校不能把每一名学生都培养成栋梁之材;同样的道理,在社会还存在滋生犯罪的土壤条件下,经未成年犯管教所关押、改造、释放的未成年刑满释放人员也不可能都成为守法公民。
在跟踪考察中,管教所干部发现,重新犯罪的刑释人员就业安置情况大多不理想。刘金兰说,这次调查显示,农村籍未成年刑释人员回乡后责任田得到落实,而城镇籍未成年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安置率仅为41%。其原因一是关于未成年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文件缺乏具体规定;二是从事安置帮教工作的人员和经费难以落实,没有过硬的措施。
大部分的未成年犯,在服刑期间完成了由未成年人向成年人的过渡。但由于所处环境的不同,管理方式的不同,未成年犯与社会上的同龄人相比,在心理发育、知识水平,社会经验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出所后在适应社会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足,增加了就业谋生的难度。
据有关部门的统计,由于高校扩招,2003年河北省5万名高校毕业生涌向人才、劳动力市场,在就业机会、就业岗位未增加的前提下,扩招带来的就业压力,使就业竞争更加激烈,这对于无工作经历、无挂靠单位、无就业技能、无学历文凭、无技术职称且有前科有污点的未成年刑满释放人员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在押犯所作的一次调查显示:81.7%的未年成年犯最大忧虑是无一技之长,担心回到社会后找不到工作、不能就业、没有生活出路,如果安置帮教措施不能及时、有效、增强针对性,则未成年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机率不可能在短期内降下来。跟踪调查结果显示的重新犯罪中侵财型所占比例最大,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个现实问题。
相反,如果刑释人员能够找到就业岗位,自食其力,则容易走上新生之路,促进社会稳定。1998年刑满释放人员姚某刑满释放后,开了一家小商店,有了稳定的收入,还成了家;卢某刑满释放后,开了一家刀削面馆;尤某刑满释放后在村委会的帮助下承包了果园,生活和思想都比较稳定。
另外,刑释人员回归后,社会帮教接茬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令人忧虑。刘金兰说,去年调查的152名未成年刑释人员中,有67人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教育,建立帮教小组、签定帮教合同、定期汇报思想工作和工作情况。除此以外,其余94名未成年刑释人员均处于脱管、失控状态,有关部门对这些未成年刑释人员的基本情况都不掌握,就不要提帮教工作做的如何了。如调查未成年刑释人员姚俊鹏时,调查人员共给姚俊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了5次电话,才了解到他的情况。
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调查发现,虽然重新犯罪率作为各地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有的部门还建立了帮教责任制,但基层工作千头万绪,需要投入精力的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大事要事、热点焦点问题数不胜数,对于兼职性任务--安置帮教,不可避免有些力不从心。出现重新犯罪,就只能算是社会治安出了问题,而此类问题又是有指标的,在外部监督机制不力的情况下,很可能造成"安置帮教大家抓,大家都顾不上抓",最终流于形式的问题。
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对策
安置帮教刑释人员,预防和控制重新犯罪,事关社会稳定,是社会综合治理的大事,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对此有关人士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河北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贾军华认为,在新形势下,有必要使有关的安置帮教政策上升为法律,一是要突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特色,着力解决未成年犯刑满释放后的继续读书、生活出路等问题,让服刑未成年犯解除刑满释放后的后顾之忧,摒弃恶习,重新做人。二是进一步细化内容,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强化领导,细化分工,强化基层社区功能,使社区通过社区创办的企业和辖区内设立的企业来就地解决就地办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三是在读书、升学方面,一律不计前科,在遵守现有的教育规定之外,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歧视,不得在学业深造方面设置障碍。
另外,贾军华认为需要从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方面,预防和控制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如应在《居民身份证》管理方面更严格一些,使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人无法正常生活在社会上。那么,由于在押未成年犯中大部分没有《居民身份证》,刑满释放后,可以强制他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从而将他们纳入到安置帮教的有效控制之下。
刘金兰还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犯职业技术教育。她说,未成年犯刑满释放后的重新犯罪率逐年上升,与其释放后就业无门是有联系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工作的技术含量已与未成年犯管教所内所学的技术技能有很大差距,出所后就业困难。这就要求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的同时,要敢于打破传统的教育模式,增设一些社会上热门专业技术教育,使未成年犯出所后能在技术不落后的情况下竞争岗位。但这不是单纯管教所一家单位所能包办的,资金、人力、物力以及政策等方面的困难需要决策部门组织、协调解决。
未成年犯经过了一个艰苦改造的过程,就像一个刚刚再生的婴儿,生命力还很脆弱,需要更多人的关爱和帮助,需要社会对他们的管理和接纳。如果对他们采取排斥和冷漠的态度,或采取措施不当,这个特殊的群体有可能寻找机会报复社会,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社会各阶层应群策群力,尽力安置好每一个失足少年,保社会的一方平安,使更多的人远离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