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将加强与国务院部局协调配合查办渎职案件
快速、准确地查办渎职案件,需要各方面的积极协调、紧密配合。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林业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保密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在查办渎职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案件移送制度的意见》。
这份已下发各地执行的《意见》强调,在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案件中,各方要及时沟通信息,共同研究问题,切实加强联系、协调和配合。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等发现本部门人员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九章中有关条款,涉嫌渎职犯罪的,要向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等移送的案件要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检察机关接受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的渎职犯罪案件,应向有关部门通报。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提出检察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移送;发案单位接到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或检察意见后,应认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检察机关反馈。
会签单位一致认为,《意见》的签署、下发执行,对及时准确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将产生积极作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