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履行国际地雷条约卓有成效
记者从近日在云南边防部队召开的全军地雷履约培训班上获悉,1996年5月我国政府在国际上参与修定并签署《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的修正议定书》后,人民解放军已经建立了专门的地雷履约机构,以适应履约条件下作战和训练的要求。
总参兵种部副部长李振敏说:“按照协议书的要求对我国地雷进行技术改造,对不符合地雷议定书要求的地雷进行销毁,对有关的条令教材进行了修改和修定”。
此外我国政府和军队把扫除已部署的杀伤人员地雷作为履约的重要内容,在云南、广西边防组织实施了两次大规模扫雷行动,扫除地雷和其他爆炸物220多万枚。
国务院外交部军控司司长沙祖康说:“中国作为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关于地雷问题的第二号议定书的缔约国,坚决恪守条约的各项规定。中国不主张全面禁止地雷,因为我们认为地雷在安全防卫方面仍然有它的重要作用。同时中国政府承认在杀伤地雷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充分地考虑并认真解决杀伤人员地雷所可能引起的人道主义问题。通过在老山地区的实地考察,我们充分认识到关于地雷的人道主义问题以及用地雷正当防卫的问题,这两个问题是完全可以协调、统一处理好的”。(中央电视台和云南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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