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管理条例》五月一日开始正式实施
2000年04月26日   时间:2000年4月26日 浏览数: 打印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人民币管理的专门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段引玲说,这个条例对人民币的设计和印制、发行回收、流通保护等各环节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条例第一次明确提出,只有人民银行、公安部门和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储蓄所等人民币存取款金融机构有权收缴假币。商场或其他部门将不再有收缴假币的权利,百姓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有力的保护。条例还加大了对故意损毁人民币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故意损毁人民币的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央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