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建议尽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制度
中新社北京五月五日电(记者张红)为贯彻电信普遍服务原则,中国国家计委价格司日前建议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尽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制度。
电信普遍服务原则是指对任何地点、任何人都实现无差别的可承担得起的电信服务,并使其实现对信息资源的平等接入。中国目前尚处于信息产业发展阶段,在贯彻电信普遍服务原则时有三个问题急需解决:一是边远地区电信基础网络的建设和维护问题;二是农村地区通信网络建设资金严重短缺;三是党政专用通信和救灾应急通信经费每年大约为三十到四十亿元人民币,需要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
国家计委认为,设立普遍服务基金制度,可供考虑的具体方案有两个:一是在取消固定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和附加在通信业务上的各种附加费、政府性基金,规范装机工料费、手续费、SIM卡收费的前提下,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从所有获准经营电信业务企业的营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电信普遍服务基金;二是将固定电话初装费和移动电话入网费直接划转为普遍服务基金,同时再从电信企业营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
根据国家计委的建议,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属政府性基金,应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专门帐户,全额用于边远地区网络建设和维护、农村电话基础网络建设、补贴党政专用通信和救灾应急通信等普遍服务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