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进程敲定
《中国教育报》 2001年1月06日 翟帆   时间:2001年1月7日 浏览数: 打印

  本报北京1月5日讯(记者 翟帆)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今天在京闭幕。闭幕式上,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对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时间、实施步骤等提出具体要求。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要求,鉴于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难度,地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教师资格领导小组或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具体领导并组织协调本地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或联席会议主持人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担任,人事(师资)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要配备相对稳定的专门人员和专用设施用于教师资格管理,保证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首次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分为宣传发动、1994年后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在职人员教师资格认定、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总结四个阶段,时间分别是今年1—4月、5—6月、7—11月和12月,各地可在不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特殊和个案问题,全国将统一安排在11月份集中研究处理。200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将转入正常化。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其权限,严格掌握可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管理教师资格证书,在实施中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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