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保险能否政府采购
2002年9月13日    时间:2002年9月13日 浏览数: 打印

  日前,重庆铜梁县政府采购中心引进政府采购机制,对学生团体保险的承保机构进行竞争性招标。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争议:褒者称誉政府“阳光采购”为学生谋取了更多保险权益;批评者认为政府部门越俎代庖,系越权行政———

  日前,重庆市铜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该县教委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该县学生团体险的承保机构进行招标,最终确定了中标单位。

  按该县“采购文件”规定,保险费用由各学校统一收取后到政府采购中心交纳,再由政府采购中心与保险机构结算。

  有关部门称,此举是将政府采购机制引入社会公共利益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不仅为处于弱势的13万学生谋取了更多的保险权益,同时也为纠正团体采购中的不正之风探索出一条新路,是一次“阳光下的采购”。

  然而,令有关方面始料未及的是,“阳光采购”也遭致非议,认为政府是越权行政,变相支持搞垄断。

  孰是孰非,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教委:“阳光采购”学生受惠

  据了解,此前,该县的学生团体险都是由各保险公司到各学校自行推销。这些保险公司为了拿到保单,会给校方一些优惠折扣,优惠折扣也往往被学校拿去做办公经费。今年,该县教委决定,在学生团体保险市场上引入政府采购机制,委托熟悉政府采购运作方式的县采购中心与学生团体险的承保机构进行竞争性谈判,学生再根据自愿购买的原则购买中标保险公司的学生团体险。

  谈及“阳光采购”的初衷,铜梁县监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该县在团体保险、购校服、购药品等方面查处了数十起违纪违法案例,涉案金额超过20万元,有十几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对学生团体险的承保机构进行竞争性招标,正是为了规范团体采购行为,从源头上堵住不正之风,此举也符合重庆市政府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对“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的精神。

  铜梁县教委负责人亦表示,中标的保险公司承诺,将学生团体保险赔偿时间由原来的1~3个月缩短到1~3天,理赔项目中增加了死亡学生在抢救治疗期间投保的医药费;保险公司还将对特困学生提供免费保险,预计将有数百人受益。同时,保险公司还将学生团体保险优惠折扣率由23%提高到38%。按照去年的300多万元投保金额计算,仅优扣资金可达近百万元。

  县教委承诺,这些资金将用于学生,主要解决出险后这些学生的理赔差额(以学生的住院费为例,保险公司一般只赔80%,不足的20%就称为理赔差额),真正把实惠还给花钱买保险的学生。

  学校:从没委托政府采购

  好心未必有好结果。

  “阳光采购”在铜梁县就成了剃头担子———只有一头热。

  记者在当地采访时,不少学生家长对县政府采购中心“包办保险”的行为十分不满,记者采访到的几所学校校长也均称“不知此事”。

  铜梁实验一小一金姓家长告诉记者,整个假期中,从没人征求家长、学生的意见,政府采购学生保险一事,更是不知道。这位家长说,购买保险全凭自愿,而由政府采购保险,与“政府支持保险垄断”有什么区别?

  铜梁中学一位姓邓的家长称,“保险是绝对私人的事,政府采购保险后,我们这些平头老百姓,谁还敢说个不字?”

  县国茂学校的一位姓苏的校领导告诉记者,学校办学生保险以往都是在9月开学时,征求学生意见后由学校统一办理,并没有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学生保险。对于采购中心在假期搞的保险招标会一点也不知道。

  龙都小学、师范附小、南城中学的说法也大多如此。

  而记者从另一知情人处了解到,早在8月5日,铜梁县政府采购中心就向各保险公司发出了“邀请竞标函”。与此同时,5页16开纸的《铜梁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也以“每套人民币500元”出售给了各保险公司。而且,按保监会规定,学生保险的最高手续不能超过8%,可在竞标会时,要求的优扣率在30%以上。

  两方争议何时能休

  针对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记者近日走访了重庆市有关部门。该市财政局负责人表示,铜梁县引进政府采购机制这种形式,对学生团体险的承保机构进行竞争性招标,有利于节约资金,是对家长和学生利益的保护,而且优扣资金也不进入某些个人的腰包。尽管这种机制并非十全十美,铜梁县毕竟作出了有益探索,方向是值得肯定的。

  重庆市教委有关负责人称,办理学生保险最重要的是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一定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作为商业保险,不应由政府包办,即使是学校和教育部门都不能包办,而只能是进行引导和宣传。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政府采购必须是使用财政性资金。财政部所指的保险,是指有财政拨款份额的保险,如医保等。并且,政府采购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经费。

  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专家们普遍认为,由于学生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政府部门的初衷本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必须重视操作主体的问题,无论是推荐还是决定保险服务机构,合适的事情应由合适的部门来经办,否则就是越权行政。

  编后:以往开学时,学校代收学生保险费曾是家长投诉的热点,但今年这方面的情况却开始发生变化。业内人士称,这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实施有很大关系。

  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等10种情形下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如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种法律问题的明确,从某种程度上使很多家长对学生团体保险不再抱以往的反感态度。记者提供了一个数字,今年重庆九成以上的家长主动购买学生团体保险。以重庆南岸区为例,从去年9月到今年6月,该区在校学生发生疾病、意外伤害、意外死亡等事件1879起,从保险公司获得赔付金额达112万多元。

  建立起社会化的保险保障体制,使学校、学生两方利益都能尽量得以兼顾。从这点讲,正如文中那位财政部门的负责人所言,引进政府采购机制,对学生团体险的承保机构进行竞争性招标,有利于节约资金,方向是值得肯定的。

  但好心何以引来争议,问题还应该是出在程序上。试想,在决定政府采购前,先征求一下学校、家长的意见,整个过程再透明、公开一点,是不是就能够皆大欢喜呢?公生明,廉生威,道理谁都明白,做起来应该也不难。

〖信息来源:www.peopl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