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成人了,就别再来找我
2002年11月23日    时间:2002年11月23日 浏览数: 打印

  贫困大学生的家长,为筹措孩子的学费背上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的报道频频见于报端。对于这些贫困的家庭,人们大多的是表示同情,但却忽略了一个事实:18岁,已经到了成人的年龄,父母没有义务掏钱供他们上学。18岁,首先学会的应该是自食其力、独立生活。

  18岁,你已经成人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的一起教育费纠纷案,引起人们关注。

  据解放日报报道:欢欢(化名)从小父母离异,他跟随母亲生活,父亲后来再婚并育有一子。去年8月,欢欢考入大学,并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增加生活费和教育费。父亲同意增加生活费,但对每年3000多元的教育费支出表示无力承担。一审判决欢欢胜诉。上海市一中院在受理欢欢父亲的上诉后,改判欢欢败诉。

  二审法官指出,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义务。但去年底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新《婚姻法》若干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除此之外,18岁以上的成年子女继续接受教育,应视为对其未来道路自主选择的行为,其父母不具有继续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的判决结果,让人们明确成年子女“独立生活”的法定含义。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成年子女的求学费用,特别是父母离异成年子女的求学费用引发的案件,近年来屡屡发生。

  前些年,子女的要求大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西城法院的一位法官解释说,《婚姻法》规定,对于年满18周岁、但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在新《婚姻法》实施以前,法律规定子女在年满18周岁后,如果“尚在校就读”,也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教育费,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之前,法院往往倾向于支持子女的请求。

  现在,新修改的《婚姻法》对“尚在校就读”作了明确的界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子女以上大学的名义向父母索要抚养费的诉讼,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曾参加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制订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说,以高中教育而不是以大学教育为支付抚养的终结点,主要考虑了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大学生大部分已成年,另一个因素是参考国际惯例。

  18岁,能独立的有几个

  法律明文规定,一个人在18岁以后,父母就不再具有继续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有关专家认为:义务教育是社会的责任,也是父母的责任,而大学教育不同于义务教育,应当视为一种智力投资,这项投资的直接受益人是子女而非父母,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应当由子女自行承担教育费。

  但在中国,18岁能够独立的有几个呢?在某机关工作的赵女士认为:“现在许多年轻人结婚、买房、购物都是靠父母,更别说读大学了。辛辛苦苦把孩子养大,怎么可能到18岁就不管了呢?

  18岁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但事实是,当前18岁大多还在学校读书,仍缺乏自立能力,在经济上对父母的依赖性很强。尽管法律的规定符合司法精神,但是让一个没有生活来源的大学生承担自己的教育费用,在当前显然是不现实的。

  很少有家庭会因为法律上有规定,就对子女不管不问,父母尽其所能帮助子女完成学业,是用亲情和道德维系着家庭的安定和谐,父母心甘情愿,子女心安理得。

  但对于那些贫困家庭来讲,问题就不那么简单了。黑龙江铁力市一位大学生向早已与母亲离婚的生父要学费未果,将父亲告上法庭,最后,为了交付女儿的学费,父亲被法院强制执行变卖房子,如今无家可归、流浪街头;重庆一位父亲为给孩子交学费,到血站卖血;陕西宝鸡的小丁接到了复旦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小丁的父亲,却因为筹不出儿子的学费而跳楼自杀……

  “为了孩子,我们真的什么都能做!”贫穷的父母为子女上学,背负着巨大的压力。

  人们给予这些家庭更多的是同情,却很少有人意识到:子女自行接受高等教育,属于就业投资,理当从家庭的实际状况、自己的条件和能力出发,而不应完全依赖父母。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是有条件的,是在自给自足的基础上资助儿女。

  18岁,你应该学着成人

  据了解,目前一半以上的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但大多是为了增加自己的零花费用,或是尝试获取独立生活的经验。很少有学生通过打工来独立承担自己的教育费和生活费。尽管许多学生都认识到父母的艰难,希望通过打工为父母减轻经济负担,但很少有学生从法律层面上意识到“独立生活”的真正内涵。

  一个因父亲不能提供学费而将父亲告上法庭的大学生在法庭陈述:“无钱上大学,我的一生就毁了。”

  中国传统的亲情、伦理都将父母包办成年子女的教育费、生活费视做人之常情,甚至父母为不能支付子女的教育生活费而蒙羞,望子成龙的传统心态更强化了这种意识。在这种氛围下,要让子女形成法定意义上的“独立生活”观念是很困难的,许多子女把向父母要钱当成天经地义的事情。

  前不久,“大眼睛”苏明娟致信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请求自行退出中国青基会对她的捐助计划,“大眼睛”知事明理、自立自强的精神及其做法,得到了人们由衷的赞许。

  培养成人意识,开展18岁成人仪式的教育活动,已经持续了十多年时间。年轻一代独立意识有了明显的增强,但离法定意义上的“独立生活”还有不小的差距。

  就读于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的小奇告诉记者:“自从上大学以后,他每次从家里拿钱,都要给父亲写一张借条,毕业以后要把钱归还父亲。”

  小奇的家庭不算困难,他上小学时,家里就给他买了钢琴,上初中,他就拥有了电脑。记者问他:“你认为你父亲以后会真的要你还钱吗?”

  小奇说:“估计是不会的,不过他坚持这么做。”小奇告诉记者,原来没钱了就向家里要,花了多少自己也不清楚,但现在,看到借条上的数字越来越大,自己的压力也大了起来,“要是真要还,毕业以后还真不知道要还多少年?”这些借条让小奇花钱算计起来,懂得节约了,最近他想换台电脑,但想到高额的“债务”,只好作罢。现在,小奇还利用业余时间做家教,前不久,他还用自己挣来的钱给父亲买了件生日礼物。

  小奇现在已经懂得了父亲的用意,“他是想让我学会独立生活。”

  18岁,你可以成人

  在某大学任教的肖老师说:“当前的社会环境、人们固有的观念,都很难让18岁的学生真正独立,但学校、家庭和学生本人都应该转变观念,鼓励年轻一代尽早独立,特别是一些困难家庭的孩子,不要怨天尤人,而应勇敢地走出阴影。”

  据国家教委官员介绍,随着我国大学生数量的增加,在校贫困生也有所增加。至2001年底,全国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达到1300多万,家庭贫困生占20%,特困生占10%。贫困学生上学难,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尽管国家与社会为贫困生就学付出了巨大努力,但随着收入差异的加大与高校的逐年扩招,有关人士预计,助学力度与贫困生求学需求之间的缺口可能还将进一步加大。

  目前,在各高校申请补助的贫困学生比例很高,但提出贷款的却不多。据统计,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人数仅占申请人数的30%左右,也就是说,相当多的有贷款需求的贫困生最后没有选择贷款这一助学方式。一些贫困生甚至以会影响学习为借口,放弃一些勤工俭学的机会。

  “奖、贷、助、补、减”,国家已经全面开展助学工作,贫困大学生完全可以不依赖父母而完成学业。

  但教育界人士指出,除了进一步加大助学力度,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在校贫困生自力更生和自强不息观念的培养和教育。让他们首先在精神上和人格上的独立起来。

  对于那些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成人意识的教育也极为迫切。肖老师认为,当前,许多学生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一些在校学生甚至请保姆,照顾起居生活,这对培养他们独立生活能力是非常不利的。

  肖老师说:“18岁,已经成人,父母再没有抚养的义务,年轻人要树立自食其力光荣,依赖父母耻辱的意识。学校、家长和学生们都要转变观念,教育学生,首先要让他们有成人意识,要有责任感。其实年轻的大学生是可以有独立生活的能力。”

  

〖信息来源:www.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