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不愿受罚跪 河南新蔡14岁学生竟被老师踢断腿
2003年4月16日    时间:2003年4月16日 浏览数: 打印

  学生在学校犯了错误被罚跪,不愿下跪的学生竟被老师踢断了腿。这种令人难以置信的事件发生在新蔡县棠村镇私立王竹园学校。被老师踢成左腿骨折的14岁少年郑磊,至今仍然残疾。

  4月1日,王竹园学校14岁的学生郑磊打电话向记者哭诉了被打致残的经过,2002年8月31日上午9时许,他因琐事与另两名学生发生争执,引起厮打。此事被校长兼任课教师的王国春看到,王国春就让他们跪在教室外接受惩罚。他不肯跪,王国春先是用木板打他,后又踢他的左腿。他被踢后只觉得钻心般疼痛,站不起来,哭喊着叫疼。当天上午,他被送到县公疗医院,下午又转到新蔡县人民医院,经诊断,他的左股骨干骨折。

  郑磊的父亲告诉记者,当时的王竹园学校是王国春个人开办的学校。事情发生后,郑磊在当地医院做了手术。2002年9月23日,郑磊出院时,新蔡县人民医院诊断他左腓总神经损伤,建议到大医院诊治。后来,郑磊的父亲带他到驻马店、西安等地检查治疗。但王国春认为郑磊的神经损伤责任不在他。

  2003年1月3日,驻马店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作出鉴定,郑磊所受损伤为轻伤。

  昨日,记者与王国春的父亲取得联系。王的父亲称,事发时他也在场,王国春也是为了想把这些学生管好,郑磊不肯下跪,王国春就用脚“点”了一下他的腿,没想到会发生这么大的事。他还告诉记者,郑磊在新蔡县住院治疗期间,王家已为其支付了1万余元的医疗费,后来,他们又给了郑家3000多元钱,而且,王国春也于去年9月到外地打工去了。

  据了解,事发后,新蔡县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发现该校不具备办学条件,于当年9月将该校取缔。

  因左腿残疾,又无钱求医,本该在学校学习的14岁的郑磊只得无奈地待在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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