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6月7日下午4时30分,美国地区法院法官杰克逊终于作出了最后判决,勒令微软一分为二。各家新闻媒体争先恐后,开始了新一轮暴炒。<<华盛顿邮报>>称,这一判决是"<<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10年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分拆法令一旦实施,它将"改变价值数十亿美元电脑工业的面貌,并改写走向21世纪的高技术规则"。
杰克逊法官的判决书措词严厉,句句铿锵。其内容与美国政府4月28日提出的"矫正建议案"基本相同。杰克逊称,"微软过去的行为已经证明不值得信赖",目前的微软不愿意接受有关它已违法和进行修正其行为的判决,因而分解措施"已是必不可少"。
根据法官颁布的命令,微软将拆为两家:一是经营视窗操作系统的公司,产品包括视窗2000、NT、CE以及即将正式出台的"视窗千禧"等各种视窗平台;二是从事应用软件项目的公司,产品包括"办公室"、"因特网探索者"浏览器以及各种服务器等应用软件。微软需在4个月内提出"重组计划",3个月内与其他电脑公司"平等分享应用程序界面"。
对未来两个"小微软"的操行,杰克逊同样毫不留情,要求二者在雇员、资产、知识产权和股票等方面一清二楚地"各立门户"。为实现此,他设立了一道道"防火墙":禁止一方的董事会成员占有另一方的股权和资产;高级官员、部门经理或普通职员都不得同时在两家公司兼职;分家后的两公司在10年内不得合并或建立合资企业;两者彼此间出售产品应与对待其他公司一样"平等待遇",等等。如此详细而具体的规定,犹如凌厉无比的"重手",直击微软的"要穴"。
对于如此判决,美国政府方面当然是满心欢喜。司法部长雷诺夫人称,法官的判决是"一个十分有效的矫正方案"。主管反垄断事务的司法部助理部长克莱恩也说,这并不是一次严厉的惩罚,而是针对微软所做所为的一个"公正而审慎"的回应。此次判决甚至最后有利于微软,从而"创造出两个强大、富有活力和成功的公司"。
而微软方面则是异常愤怒,称这一判决将"扼制创新、损害消费者",引起整个电脑业的"混乱"。微软董事长盖茨激烈抨击说,"这显然是有史以来政府企图限制技术工业最为严重的举措"。"今天是这一案件新阶段的开始,我们确信更高层次的法庭将推翻这一低级法庭的判决"。
自从4月初法官裁定微软垄断以来,控辩双方的斗法愈演愈烈。政府方面步步进逼,频频得手;微软多方回击也不是一无所获,盖茨亲自出马大做广告争取民心,同时又进白宫、逛国会,多方游说以获取政界的支持。国会众院共和党领袖理查德·阿米7日就明确说,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是法庭判决而非微软。法庭判决将使消费者失去得到新产品和享受更低价格的机会。
目前,控辩双方都是全力上阵,针锋相对。政府方面似乎"铁了心",大有不摆平微软决不罢休的态势;微软同样"硬得很",显示出不打赢官司决不回头的气概。
根据法律,杰克逊法官的判决并非"最后定论",这只是标志着"审判阶段的结束",同时也是"一个漫长上诉过程的开始"。
此间分析家认为,这场官司最关键的是"时间战"。一方面,微软会要求上一级法院批准"紧急搁置"杰克逊法官的判决,并将4个月的"大限"延长为一年。微软眼下的"盘算"是先在上诉法院大战一番,后到最高法院再摆龙门。如此下去,这场官司打个三年五载也不是没有可能;另一方面,政府则计划"快刀斩乱麻",表示要绕过上诉法院这一坎,直接到最高法院论个高低。即便是这样,上诉之战也至少需要一两年。
不管怎么说,克林顿政府任内,这场官司已是解决无望。微软凭借其实力、影响会不断加大反击力度,"更为激烈的战火"还会在上级法院燃起。
(人民日报网络版华盛顿6月7日专电)
附:微软垄断案时间表
1990.6 联邦贸易委员会就微软与IBM在PC软件市场可能产生的冲突进行调查。
1993.8 联邦委员会两次调查受挫,司法部接手,集中调查微软DOS的市场策略。
1994.7 微软与司法部解决反垄断诉讼,签署双方共同同意的判决,禁止微软利用其操作系统的优势妨碍竞争。
1995.4 司法部提起诉讼,阻止微软与INTUIT可能的合并,声称其联合会妨碍电子支票本市场的竞争。几周以后,微软放弃了合并计划。
1995.8 经过几个月的法律纠缠,地方法官THOMAS PENFIELDJACKSON 正式同意1994年两厢同意的判决。
1997.8.19 司法部再次关注微软,试图判定微软对苹果的1.5亿美院的投资或者其在三个公司的发展INTERNET技术的股权投入是否妨碍竞争。
1997.10.27 司法部提起控告,要求微软每天100万美元的罚款,因为微软要求PC制造商在能够获得WINDOWS95授权之前在硬件产品中捆绑IE浏览器超越了界限,违反了1995年的裁决。
1998.1.22 微软签署同意计算机厂商自由安装WINDOWS95而无需安装IE。
1998.5.12 一项上诉法庭判决规定,对微软的禁令不适用于WINDOWS98,允许微软继续发布其新产品。2-1多数通过,只要对消费者有利而且不能被复制,微软就可以在其操作系统中加入任何其所愿意加入的东西。
1998.5.18 一个重大的日子。司法部与20个州(有的认为是19个州,未包括华盛顿特区——编者注)的司法部长对微软提出反垄断诉讼,认为微软滥用其市场权力妨碍竞争,包括阻碍NETSCAPE。
1998.9.22 一项调查研究显示,网景浏览器的市场领先地位让位微软IE。
1998.10.19 反垄断审判第一天,法院听取公开辩论。
1998.10.20 网景CEOJIM BARKSDALE 站在证人席。
1998.11.9 比尔 盖茨在录象证词中证实他从未试图阻止INTEL 出软件领域。
1998.11.17 SUN公司获得重大胜利,法庭判决微软停止销售不相容版本JAVA的产品。同时,南卡罗里那取消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认为INTERNET市场存在充分竞争。
1999.1.12 出现重大转折,政府首席经济证人承认,微软没有行为伤害消费者。
1999.2.26 审判休会。
1999.3.4 参议员SLADE GORTON ,来自华盛顿州的共和党人,声明司法部做得太过分,应当撤回对微软的诉讼。
1999.3.30 来自双方的律师聚会商谈解决。
1999.6.1 审判第二阶段开始。
1999.6.7 IBM执行官GARY NORRIS证实微软试图恐吓蓝色巨人。
1999.6.24 审判休会。
1999.9.21 政府与微软在辩论结束时,互相控告对方有违规行为。
1999.11.5 THOMAS PENFIELS JACKSON 公布“事实认定书”,发现微软有垄断能力并利用之伤害消费者、竞争对手和其他公司。
1999.11.30 双方会见法官 RICHARD POSNER,试图调停解决。
2000.1.19 微软正式对JACKSON 的裁决作出反应,声称广泛发展的竞争使其不能据有垄断能力。
2000.1.25 联邦和州的原告反驳微软,认为后者在逃避垄断指控。
2000.2.1 微软提出最后辩护,指出在线——华纳合并作为本次垄断案需撤消的主要理由。
2000.2.22 双方在JACKSON 法官面前进行口头辩论。
2000.4.1(北京时间4月2日),调停微软垄断案的美国上诉法院首席法官波斯那宣布调停失败
2000.4.3 (北京时间4月4日)微软被判违犯反垄断法
2000.4.28 指控微软的美国司法部和17个州要求杰克逊将微软分割为两家公司,一家经营“视窗”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另一家经营“办公室”等应用软件和包括“探险家”浏览器在内的网络业务。
2000.5.10 微软公司向法院提出了自律方案,同时向Penfield Jaction法官提出要求不予采纳政府于4月28日提出的分割微软的提案。
2000.5.24 杰克逊宣布不再就微软一案举行新的听证会,并要求司法部26日提出对微软的最终处罚建议,同时指令微软公司在司法部提交最终处罚建议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000.5.31 微软公司向杰克逊提交了反对政府提出的分割该公司建议的最终辩护书,并指责政府的分割建议是“极端的和不公正的”。
2000.6.1 杰克逊法官宣布对微软的最后裁决将推迟一周。
2000.6.5 美国司法部针对微软公司的答辩材料向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提交了追加反驳材料。
2000.6.7 主审法官杰克逊作出裁决,将微软一分为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