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于安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双边谈判进入尾声意味着中国入世进入程序性阶段,程序性阶段的重要一环就是中国与世贸组织就中国如何遵守世贸规则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这是中国入世的第二张门票。从某种意义上讲,入世的第二张门票比第一张要昂贵得多。
于安说,随着中国入世双边谈判进入尾声,国际社会更关心中国入世后,能否遵守世贸组织规则。这一点,正是中国入世进入程序性阶段后要解决的问题。
于安指出,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个基础。1997年,中国与世贸组织曾达成了一个关于中国入世的议定书草案,其中有专门的一章,19条规则,详细规定了中国如何遵守世贸规则的问题。
于安介绍说,世贸组织实际上是一个法律体,它有两大特点:第一,世贸组织规则是一个一揽子协定,也就是说,如果你要加入进来,就必须无条件地全部接受这一揽子协定。第二,世贸组织建立了一个争端解决机制。这个机制建立了强制管辖制度,如果有成员方不遵守、不执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世贸组织可以授权部分成员对该成员进行交叉报复。
于安说,1995年争端解决机制运作以来,其效率、威信和可信度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空前赞誉,成为最有力量的国际经贸法院。
于安特别指出目前一些人在世贸问题上的严重误区。他说,许多人议论入世后企业该如何遵守世贸规则,这是错误的,世贸组织与中国达成的议定书草案,其中19条规则全部是关于中国国内行政管理的,没有一条涉及企业行为。
“因为世贸组织规则不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而是规范一个成员方政府如何对国际贸易进行管理,其基本宗旨是通过逐步减少、消除贸易壁垒,实现国际贸易的自由化。而贸易壁垒是政府设立的,与企业没有关系。”
于安说,世贸组织规则几乎影响到了成员方行政管理的各个阶层。因为世贸组织规则规定,凡是“有关或者影响”国际多边贸易的管理都在它的规范范围之内。
具体到如何遵守世贸组织规则,于安特别强调“统一实施”问题,也就是说,世贸组织规则要在中国领土上不分地域地得到贯彻实施,这就给一些地方法规带来挑战。于安教授说,为了执行世贸组织规则,目前全国各地尤其要强调行政管理的高度统一,这是保证世贸组织规则得到实施的基本条件。另外,地方政府不能以地方利益为由,作出违背世贸规则的行政管理行为,不能以地方、部门利益来给国家找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