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严禁驾车时使用手机
2000年7月9日   时间:2000年7月9日 浏览数: 打印

  华声报讯:香港禁止司机在车辆行驶时使用手提电话的新法例于7月1日开始生效。在新法例实施后的第一周,警方对违例司机作出了口头警告,并适当采取检控行动。第一周,警方共作出146次口头警告、发出两张传票。

  由新法例生效起的第两周,司机如被发现驾驶时使用手提电话及同时违反其他交通规例,如危险驾驶或不小心驾驶;或不遵守交通灯、交通标志或路面指示;或导致交通意外发生,将被检控。司机如并没有违反其他交通规例,则会被口头警告。警方将由7月15日开始严厉执法。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000港元。

  新法例规定,司机行车时要致打电话或接听来电,应先将车辆停在安全地方,或要求同行乘客代劳。如驾车时确实需要使用流动电话,司机则应在车上装设免提式装置。

  (www.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