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首创申报财产法庭宣誓
《人民日报 . 华南新闻》 (2000年06月29日第一版)   时间:2000年6月29日 浏览数: 打印

  本报讯 记者吴冰、通讯员孔献之报道:“我向法庭宣誓:本人向法庭所申报的财产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两宗案件“执行开庭”时,首创被执行人申报财产进行“法庭宣誓”的情景。

  据了解,“执行难”是一度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难题,而要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被执行财产更是“难上加难”。该院为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实行“执行开庭”,当庭要求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并作“法庭宣誓”。

  6月26日上午,该院在举行“执行开庭”时,对两宗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工商银行蛇口支行巨额申请执行标的及其被申请执行人诉讼情况等作了核查,要求被执行人进行“如实申报财产”的法庭宣誓。深圳中院执行庭副庭长、此案执行法官庄忠范告诉记者,实行“开庭执行”和“法庭宣誓”,可以有效地提高办案效率,完善、规范执行工作,而且使执行工作更具公信力、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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