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今实施
2002年11月1日    时间:2002年11月1日 浏览数: 打印

  

  中新网11月1日电 由教育部、卫生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今天起在全国正式施行,《规定》首次强调了校长在学生饮食卫生问题上的责任和作用,同时明确了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的监督指导作用,引人关注。

  《规定》明确了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监督、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同时对管理和监督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还提出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规定》对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善后处理等,也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是关系到学生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大事,要把学生的身心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信息来源:www.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