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将全面清理 民办学校只能收3种费
2002年8月23日    时间:2002年8月23日 浏览数: 打印

  

  从今年秋季招生开始,成都市将对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收费进行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将作较大调整,民办学校只能收取3种费用。

  据介绍,由于生源竞争的加剧,民办学校在收费等方面存在着很大隐患。鉴于此,日前,成都市物价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将对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进行一次严格规范。此次规范的收费对象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中小学校,包括民办公助、公办民助中小学校和民办职业中学。

  据了解,此次规范一出台,我市民办学校的收费将“有法可依”,对于学生和家长来说,无疑是件大好事。民办学校的收费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最高限价,并分级管理,其中经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学历学校,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定;经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学历学校,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

  “通知”中明确指出,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3种:学费、住宿费(含公寓住宿)和代管费。物价部门将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对其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进行核定,依据办学成本并适当考虑其发展而制定最高限价。以上3种费用必须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允许学校以任何理由一次性收取。每一届学生的收费应保持稳定,不得中途涨价。建设费、借读费、调剂生费、捐资、赞助等各种名目的收费被明令禁止。“通知”特别指出,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教育储备金。

  成都市物价局指出,从今年秋季招生开始,学校必须实行“收费公示制”,对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明码标价”,对未公布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付。据悉,近日,成都市物价局将对民办学校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信息来源:www.peopl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