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把烟卖给孩子违法吗
2001年6月1日    时间:2001年6月1日 浏览数: 打印

  两年前出台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最近一段时间,国家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又开展了劝阻中小学生吸烟活动,要求烟草柜台摆出“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的警示牌,然而,本报小记者暗访发现,孩子们仍然可以轻而易举在街头买到香烟,这样的报道读后令人心情复杂。

  这种复杂的心情从何而来呢?在我们周围,未成年人吸烟喝酒几乎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并不值得大惊小怪,一些家长和老师也早就养成了睁一眼闭一眼的“习惯”,甚至许多家长抽的烟喝的酒也都是孩子帮着买回家的——在这样“其乐融融”的社会环境下,香烟柜台把烟卖给未成年人实在也没什么可震惊的,人们更是没想到,把烟酒卖给孩子“居然”是违法的。在保护未成年人这个问题上,大家都在心安理得地违法,违法了却又麻木不仁,这怎么能让人不心情复杂呢?

  一些惟利是图的人正是“仰仗”了公众的麻木,得以针对未成年人展开攻势,大肆捞取不义之财。在许多地区,“三厅一吧”(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和网吧)对学校呈包围之势,公然以不健康的活动吸引学生消费,许多未成年人终日泡在这些成人场所里,荒废学业,身心受到戕害。近日报载,广州两大玩具市场上公然摆卖暴力、色情和恶俗的玩具,令人触目惊心。而少年儿童天生好奇,缺少自我保护意识,自我教育能力也不强,很容易就会被这些玩具引入歧途,严重影响心理健康发育。这种种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行为之所以大行其道,当然有行政执法机构疏于管理、执法不严的责任,但公众面对违法行为无动于衷,又何尝不该反思呢?

  未成年人教育是一个综合工程,如果良好的社会环境不能建立,家长和老师即使呕心沥血也只能事倍功半。保护未成年人的法规再也不能形同虚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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