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政通两亿资产遭侵占 私企老板被判入狱十三载
2004年3月30日    时间:2004年3月30日 浏览数: 打印

  十年前,拥有2亿多元资产的四川著名民营企业———德阳政通置业总公司突遭横祸:法院强行将该公司宣告破产,公司的全部资产被以低价变卖的方式瓜分,由司法及行政机关多个部分组成的“专案组”联合办案,将政通公司老板肖安宁以“侵占集体财产罪”、“非法集资罪”判刑13年。此案虽引起四川省委两任书记的关注并作重要批示,海内外媒体先后公开披露,但法院碍于种种关系不敢秉公断案,虽几次改判,受害人至今仍未昭雪平反。

  超常的发展

  据了解,四川德阳政通公司的前身是德阳市纸张用品公司,原挂靠于市文化局,每年向市文化局交纳一定的挂靠费,是名为“集体”,实为肖安宁个人投资的私营企业。对此,市文化局、国资局、体改委、集经办曾联合以正式文件证实: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均未出资。在当时的政策背景下,私营企业必须挂靠一个“主管部门”,带上一顶“红帽子”,工商局才注册登记。1993年3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纸张公司变更为德阳政通置业总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实际投资人仍为肖安宁个人创办的文化纸张公司,但工商注册时那顶假集体的“红帽子”仍未摘除。1994年后,国家要求个人投资的“假集体”企业须与挂靠部门脱钩,恢复其本来面目。于是德阳市文化局、工商局、国资局、体改委、集经办先后下文,再次确认国家、集体在政通公司无投入,同意解除文化局与该公司的挂靠关系。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法律规定,政通公司纯系肖安宁个人投资的私人企业,这是不争的事实。

  政通公司成立后,董事长肖安宁抓住商机,率先响应德阳市委、市府的号召,进入当时尚未很好开发的德阳市旌湖开发区,以每亩14万余元的高价依法购得大量土地使用权,此后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其房产开发总量达到德阳市新区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其资产达到2.68亿元,负债仅8000余万元。但就在企业如日中天之际,一场浩劫悄然向政通公司袭来。

  强制性破产

  为了促进公司的房产销售,1994年12月26日政通公司推出了一套经市公证处公证为“合法、有效”的优惠售房方案:购房者可预付房款,以一年为期,到期后如愿购房的可享受25%的优惠,不愿购房的可由公司多付25%的价款予以回购。基于公司的良好信誉,一时间引来了众多购房者,预购资金达到2000余万元。

  但没想到,邻里失火殃及池鱼。正当政通公司大力实施“优惠售房”方案之际,1995年12月8日在政通公司开发地附近的一家公司修的劣质住房坍塌,造成多人死亡。此事震惊全国,引起购房者的恐慌。许多原先已付款预购政通公司住房的购房者不明真相,出于对房屋质量的担心,纷纷要求退款。加之国家当时紧缩银根,企业贷款困难,使政通公司一时无法满足部分人的退款要求。于是这些人便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市委、市政府对上访事件感到十分恼火,指示立即成立由公、检、法、司、审计等多个部门组成的“专案组”,首先由市检察院逮捕政通公司老板肖安宁及相关职工。接着,由根本无评估职能的市审计局推翻原来评估机构对政通公司资产的评估结论,将政通公司资产仅评估为8000万元,负债1.2亿元,造成资不抵债的假象,硬把该公司作破产处理。

  在强令破产后,政通公司的两亿多资产未经任何拍卖程序,就以令人难以置信的低价“变卖”:一幢7000平方米、价值上千万元的商住楼,市工商局仅用210万“购得”,旋即转手,净赚数百万;市农行中区支行劳动服务公司以385万“购得”价值1200万元的一座写字楼,还白送给时价为100万元的一块地;评估价值为7000余万元的四星级高档度假村,以1800万元贱卖给市农行;一幢价值2000万元的商住楼,市建行以400多万元买下,转手一倒卖,净赚900余万元;市检察院也以400元/m2(时价的一半)“买得”一幢楼……

  蹊跷的裁判

  政通公司到底是私人企业还是集体企业,是公家投资办的企业还是私人投资办的企业;“优惠售房”算不算“非法集资”,这是问题的关键。

  迫于政府压力,原本已发文认定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均未对政通公司作任何投入的市体改委、国资局、文化局、集经办突然出尔反尔,于1996年5月重新行文,认定政通公司为“集体企业”。其中,市文化局在文件中表达了自己的无奈:“根据市府办(96)26号文件,政府研究决定,经集资案专案组审定,政通公司属集体企业……经我局研究决定,坚决按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办。”就是这些“坚决照办者”,由于用这种方式表达了自己的良知,局长及两位副局长很快就“服从组织安排”,不再任职了。

  针对被侵害行为,肖安宁的老母李玉芳、大姐肖安惠悲愤地拿起法律武器向四川省高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德阳市体改委等上述四家单位出尔反尔的行为。德阳市委、市政府获悉后,立即派员进驻省城“做工作”,要求把案件交给德阳市中院审理。在已向当事人发出由省高院审理此案的通知后,省高院又收回出庭通知,将案件移交给德阳市中院。在德阳市中院开庭审理时则出现了这样的怪现象:法官不允许原告及律师发言,直接判决原告败诉。原告不服,上诉至省高院。1996年12月,省高院将德阳市中院的判决发回德阳中院重审。

  半年后,德阳中院作出令人难以理解的判决:撤销市体改委等四个被告将政通公司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文件;但该院却又莫明其妙地判令政通公司仍为“集体企业”。

  针对上述判决,原告再次上诉于省高院。历时两年多,省高院迟迟不开庭审理。在时任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同志的两度批示下,省高院才开庭审理,并派员到德阳市调查,得到的调查结论是“领导叫这样判的,我们没办法”。尽管省高院的法官明知案件真相,甚为同情肖安宁不幸的遭遇,但他们听说此案德阳市事前曾“请示”过省政法委的某领导,故省高院于1999年11月违心地作出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判决:“文化局和肖安宁个人及国家对政通公司均未投入,维持原判。”

  一位法学专家说:“我活了一辈子,还从来没见过谁都没投资,就能拥有两亿多资产的企业!”

  1997年9月,德阳市中级法院以“侵占集体资产罪”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肖安宁重判19年,决定执行18年,后省高院以“量刑过重”为由改判为13年。虽然此后省、市法院对企业的性质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来定性,但对肖安宁的“罪名”始终未变,使其至今仍在狱中。

  艰难的申诉

  自从肖安宁被逮捕以后,陷入绝境的肖安宁一家便走上艰辛的申诉、上访之路,这一走就是8年。昔日拥有亿万家产的富庶人家如今不得不靠朋友接济维生。但更令人慨叹的是一家人为伸冤叫屈竟付出了两条人命!肖安宁的母亲李玉芳气倒在法院里,一个月后告别人世,肖安宁的舅舅更是当场气死在法庭上。

  2003年,肖安宁一案再次惊动了四川省委。新上任的四川省委书记张学忠在一篇披露政通公司被强行改为集体性质、题为《红帽子为何难摘》的内参上批示:要依法办理此事。四川省高院于2003年3月27日,重新开庭审理政通公司行政诉讼案。这一消息对于肖安宁一家无疑是喜从天降,而对于德阳市委、市政府个别人则是如芒在背。德阳市迅即成立了应诉班子,市委、市政府相关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原市中级法院院长、现市委常委在大会上公然声称:“法院不是资本家的法院,政府决不应输给一个个体户,法院也不敢判政府败诉。如果把肖安宁放出监狱,那我不是要进监狱?”

  2003年9月,四川省高院作出判决:撤销省高院1997年的判决和德阳市中院1997年认定政通公司属集体企业的判决;撤销德阳市文化局、体改委、集经办、国资局认定政通公司为集体资产的文件。这一判决,实际上变相地认定了政通公司的私有性质。既然政通公司不属于集体资产,所谓肖安宁“侵占集体财产”的罪行自然就不成立。但是,判决又不恢复政通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肖安宁的合法地位和权利,而是在判决中回避实质问题,巧妙地把这个“皮球”踢给了德阳市工商局,要求由工商局来认定企业性质。这样的判决,对肖安宁来说毫无意义,照样企业财产被瓜分,自己仍蹲在狱中。但肖安宁的大姐肖安惠却仍心怀幻想,书面申请市工商局恢复政通公司的私营性质,工商局一纸答复迅速把“球”又踢给市文化局,文化局只能说“我们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其结果可想而知。

  此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川内知名法学专家覃天云在近8年里从未放弃在各种场合为政通公司鸣冤叫屈。甚至一些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在私下里也内疚地说:“我们没办法!当这样的法官不如回家种红薯。”市文化局原局长、两位副局长冒着被打击迫害的风险,公开为肖安宁签字作证。川内的专家、教授则尖锐地指出:这是一桩侵吞民营企业资产的恶性案例,是对中央鼓励和发展民营经济政策的公然对抗,请求严惩冤案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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