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总统弹劾案又起新争端
2000年11月25日   时间:2000年11月25日 浏览数: 打印

  菲律宾参议院20日组成弹劾法庭,着手审理有关弹劾总统埃斯特拉达的议案。但是,埃斯特拉达总统的辩护律师24日下午以“不合宪法程序”和“证据不足”为由,要求参议院驳回众议院提交的弹劾总统诉状,从而引起了一场司法争议。

  埃斯特拉达是因涉嫌犯有受贿、贪污腐败、违背公众信任和违犯宪法等4项罪名而于本月13日遭到到众议院弹劾的。

  据报道,埃斯特拉达的辩护律师对众议院诉状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要求驳回诉讼案。其理由有二:一是众议院全体会议仅以在场议员鼓掌就通过此案,并没有获得众议院通过此案所需的73名众议员的正式签字,与宪法规定程序不符;二是诉讼状中的指控“证据不足”。

  菲律宾参议院本月15日在经过5个小时的讨论后匆忙出台了一项有关审理弹劾总统案的规则。该规则要求,在参议院弹劾法庭开始庭审工作之前,埃斯特拉达应在10天内就有关弹劾指控以书面形式或委托辩护律师作出回答;起诉方也有5天时间提出异议。但是,该规则并没有规定:被告是否有权请求驳回诉讼:一旦被告方提出驳回诉讼要求,参院将如何处置。

  参议院议长皮门特尔当天表示,弹劾法庭将在下个星期就被告方的请求作出裁决,并表示起诉方有权就此发表自己的看法。目前,由11名众议员组成的起诉方尚未就这一最新事态作出反应。

  属于埃斯特拉达领导的执政党的议员也提出了新的观点。他们援引有关宪法条文认为,这项辩护律师的这一请求应该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决, 而不是由参议院来裁决。反对党议员则表示,弹劾案是在得到至少77名众议员的支持后由众议院正式提交的,而参议院也已经决定受理这起弹劾案。在此情况下,参议院弹劾审理工作“只能进、不能退”,否则就是“违宪”。

  弹劾案引起有关弹劾规则的司法争议后,参议院是否会否决这一请求?如果参议院表示支持,起诉方又将如何应对?目前尚不得而知。

  

〖信息来源:www.peopl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