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女大学生市状告教委胜诉
据《工人日报》报道:日前,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侵犯女大学生荣誉权案做出一审判决,责令锦州市教委向受害者赔礼道歉,为其恢复荣誉,并赔偿受害者经济和精神损失8万余元。这是国内首例侵犯学生荣誉权案。
1998年7月毕业于锦州中学的贾跃参加高考,由于发挥失常,仅以2分之差未能进入重点大学。但是,贾跃在高中期间一向品学皆优,年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并荣获锦州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按当年高考招生政策规定,获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可享受加10分待遇。而锦州市教委在整理审核学生高考档案时,把“优秀学生干部”改换成“三好学生”,致使该学生不能享受到这种荣誉待遇。
由于荣誉权被剥夺,10分未加上,使贾跃与重点大学失之交臂,不得已进入了普通大学。贾跃心灵受到重创,并且患上头痛病,严重影响了大学的正常学习。事后,学生家长长达两年找市教委讨要公道,但却遭到拒绝,四处上访也毫无结果。无奈之下,他们一家想到了用法律维护权利。(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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