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学校校容校貌规范》
双流县教育委员会  时间:1991年9月1日 浏览数: 打印

  一.校门整洁大方,校牌规范,有学校特色。

  二.校舍布局合理,三区分明,建设规范。教室.办公室等有标志牌,墙面内外无污迹;门窗油漆.玻璃完了;室内窗明几净,桌凳摆放整齐,布置美观大方,富有教育性。

  三.校园环境优美,绿化.美化。花木相映,四季常青,道路硬质化,经常保持清洁,无果皮.纸屑.渣物,无卫生死角,有浓郁的教书育人气氛。

  四.设立富有教育意义的宣传橱窗.学生书画廊,并按时更换,力求美观大方,书写规范。教室有定期出版的板报或专刊。

  五.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旗台的背景和旗杆的质量.高度要规范,国旗经常保持鲜艳。

  六.学校站整.清洁.无障碍。晴天不越剧为,雨后不积水。运动器械.设施安置合理,维护有方。

  七.实验.电教.音乐.体育.美术.卫生等器材和设备,按规范要求存放.安置和管理。供水设施和输电线路.灯具.开关等照明设施齐全。图书充足,摆放整齐,借阅方便。

  八.生活配套设施:宿舍区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不乱晒衣物,不乱堆杂物,不敞养家禽。寝室物品安放整齐有序。食堂、厨房的桌、案、凳及炊具、餐具清洁卫生,地面无垃圾,桌面无油垢,洗碗池无乱倒饭菜。而所文明、安全、畅通、无蝇无蛆无积水,校内设立果屑箱、公共痰盂(盒),有固定的垃圾堆放点、并经常清除。自行车棚设置适当,车辆统一停放,排列整齐,取放安全。

  双流县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一年九月试行

  一九九五年六月颁行

  

〖信息来源:双流县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