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教育局关于认真贯彻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8年3月13日 浏览数: 打印

  成都市教局文件

  成教[2008]18号 签发人:周光荣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近期,我市青羊区泡桐树小学(西区)、草堂小学(西区)、实验小学(西区)、锦江区成师附小等部分公办学校,在我市今年秋季小学入学工作统一登记之前,通过媒体公开宣传招收借读生,并提出“先到先登,先登先招”,变相宣传择校行为,扰乱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及招生秩序,明显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就近入学”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收费行为的意见》(成教监[2007]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上述学校予以全市通报批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入学招生秩序,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教育局再次重申:

  1、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

  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依法治教力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之风蔓延的势头。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在媒体上作商业性招生广告,学校宣传不得与入学招生挂钩。

  3、严格规范捐资助学行为,严禁将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捐资助学要真正体现自愿原则,不得滥用捐资助学的名义,不能当作学校的一个收费项目,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家长收取。

  希望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学校管理,管好所属学校,严格依法治教,各中小学要引以为戒,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依法办学,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信息来源:双流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