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教育局关于转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8年4月7日 浏览数: 打印

  成都市教育局文件

  成教体〔2008〕7号 签发人: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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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

  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为了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认真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针对最近城市调查

  队入户调查以及教育、体育部门明查暗访中所反应的部分学校工作不落实以及家长对学生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了解等问题,就进一步加强管理、认真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减轻学生负担、保证学生在校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创建精神文明城市的重要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要从祖国的前途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局,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区域电视台、与驻地社区(街道)共同开展宣传教育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懂得参加体育锻炼的重要意义,使学生家长、社区(街道)每一个家庭(包括没有子女在校读书的家庭)充分了解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的内容及形式、学校在落实中所采取的措施。

  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一定场合和形式,公开对社会、学生及学生家长做出承诺,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

  四、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教育局负责对区(市)县教育局进行指导、督促,区(市)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指导、检查、督促所属中小学校落实。学校校长为本校贯彻落实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校长、分管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司其责、履职到位、确保落实。对城市调查组专项调查以及教育、体育部门查访中,对工作不认真落实、敷衍了事、随意停开体育课和不认真落实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的学校主要领导,第一次实行诫勉谈话,如仍不能落实,将免去其校长职务。

  五、学校必须在醒目处(或校门口)张贴公示栏(长期保存),让每个学生、学生家长以及广大市民了解学校的工作安排。公示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体育课安排、课间操(大课间体育活动)眼保健操时间安排、体育锻炼课安排。让学生以及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学校在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体育锻炼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

  六、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大课间体育活动)、体育锻炼课等。按照新课程规定:小学1—2年级体育课每周4节、3—6年级体育课每周3节、初中1—3年级体育课每周3节、高中1—3年级体育课每周2节。学校在学习日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安排一节体育锻炼课,根据情况适当安排课外体育作业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七、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每月定期就学生在校参加体育课、课间操以及体育锻炼课的情况(在校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

  八、建立月查制度。市教育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开展定期与不定期专项检查,区(市)县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学校的专项检查,学校要开展经常性的自查。检查除了解学校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外,还要到社区(街道)了解市民对学校落实一小时体育锻炼的知晓率。

   二○○八年四月七日

  

〖信息来源:双流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