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教育局关于重新下发《双流县教育系统预防与控制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9年9月29日 浏览数: 打印

  双流县教育系统预防与控制甲型H1N1

  流感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县所属学校(托幼机构)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发生和蔓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轨道,构建甲型H1N1流感预防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稳定。

  二、工作目标

  1、普及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教育系统的发生和蔓延。

  三、组织管理

  (一)双流县教育局预防与控制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在县政府和成都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在县政府、成都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我县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各项工作;及时收集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控工作形势,提出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及时采取的措施;指导学校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校园秩序的稳定;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督导、检查各学校防治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疫情对学校教学安排及其它相关工作做出及时调整。

  2、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平常时期由县教育局政保科负责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发生甲型H1N1流感预警时,立即启动县教育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集中进行办公,由县教育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县教育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见附件1。

  (二)各级各类学校职责

  1、各级各类学校应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2、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学校内相关部门做好日常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甲型H1N1流感防控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开展对学校师生的卫生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晨检、午检、晚检,建立每日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查明学生缺课的原因;随时了解学生家庭成员外出(或外出务工)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发烧、咳嗽、流鼻涕等症状的学生,要及时督促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消毒工作;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及时向上级县教育局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汇报学校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生情况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情况。

  3、疫情发生时,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所在地政府及县教育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启动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

  四、经常性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宣传教育

  学校要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含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知识宣传,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改变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陋习,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甲型H1N1流感和食源性疾病等呼吸道传染病知识和学校防控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二)预防措施

  1、 严格校园管理,坚持凭证出入和来访登记等制度,加强对校内各类房屋出租的管理,及时掌握校内各种人员流动情况。

  2、学校应准确掌握师生员工的姓名、地址和通讯方式,并登记造册,一旦发生疾病能在第一时间找到患者和密切接触者。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校园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学校为学生提供充足的水龙头和放置肥皂(或洗手液、消毒液),教育学生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强对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等人群聚集场所和走廊、楼梯扶手、门把手等重点部位的消毒,保证室内环境通风换气。

  4、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体检。

  5、各级各类学校应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中小学校还要坚持晨检制度),做好因病缺课学生情况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人异常增多,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主动协助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调查分析。

  6、学校校医(或指定人员)要对学生及教职工的发热情况及时进行监测与排查。

  7、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三)督导检查

  县教育局机关对口联络学校的联络员要定期对所负责的学校(见附件5,双流县教育局机关干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表)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学校要坚持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督查内容见附件4,双流县教育局甲型H1N1防控工作督察指导工作内容)。

  (四)物资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在经常性预防工作中,要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必备的口罩、温度计、消毒剂、消毒器械、红外线体温测量仪等相关物品的储备,设置留观室,以备及时启用。

  五、预警与应急

  经相关机构作出疫情预警后,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应该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1、学校启动校门口测量体温,建立晨检、午检和晚巡查制度,对体温异常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应立即送到留观室隔离,及时报告辖区疾控中心,联系120急救中心到医疗机构诊治。对缺勤的教师和学生要追踪调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辖区疾控中心。加强出入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建立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定信息报告人,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

  3、实行甲型H1N1流感疫情每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2:30以前向县教育局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各级各类学校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避免人群聚集和流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进行相应调整。

  5、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洁及消毒工作。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厕所等人群聚集的场所要按照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消毒,并保证空气流通。 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病人或疑似病人住所和活动过的场所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6、对教职员工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发烧症状,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每天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各项规定,戴口罩、戴手套上岗操作,每天测量二次体温,发现异常立即隔离,确保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

  7、有住校生的学校,学校要建立隔离区,对不能回家居家观察的学生要在学校做好就地隔离医学观察。

  8、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甲型H1N1流感科学防控知识,对学生和教职工进行正确的引导,稳定师生的情绪、心态,消除师生员工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及时了解疫情的变化情况,提高警惕,发现周围的同学和同事有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

  9、学校一旦有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人,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立即启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六、学校流感样症状病例

  1.流感样症状:包括发烧(腋温≥37.5°C)、咳嗽、咽痛、头痛、肌肉酸痛、乏力、流涕、鼻塞、呕吐、腹泻。

  2.流感样症状病例:学校晨检、午检、健康巡视或因病缺勤追踪调查到出现上述任一症状或同时出现几个症状,且缺乏相关实验室诊断依据者。

  七、流感样症状分类处置措施

  1、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符合疑似病例诊断标准的轻症患者,由医疗机构诊断后需居家(不能居家隔离由学校准备隔离场所)隔离观察至发病后7天,且体温正常、无咳嗽症状,由学校校医或聘请的社区医生确认后,可返校复课。

  2、散发的流感样症状病例:无明显聚集性的病例,由学校采取措施,发现1例即居家(或学校准备隔离场所)医学观察1例,医学观察期直至体温正常后3天,且无咳嗽症状,由学校校医或聘请的社区医生确认后,可返校复课。

  3、聚集性流感样症状病例:如同一班级或同一寝室1周内发生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流感样症状病例,学校应立即报告辖区疾控中心,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通过实验室诊断确诊疫情性质,并由专家组商定是否采取停课等措施。

  八、排查、居家(或学校隔离)隔离、复课健康确认

  1、学校有具备资质的校医负责指导晨检、午检、和健康巡视,并负责确认返校复课师生的健康状况。

  2.、学校无具备资质的校医,应主动和卫生部门协商,安排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到校负责指导晨检、午检、和健康巡视,并负责确认返校复课师生的健康状况。

  3、发生疫情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妥善处置确诊病人的治疗,要将居家隔离观察(或在学校隔离观察)人员名单,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由所在地社区(乡镇)卫生院派医生进行医疗指导。对重症病人要及时送条件较好的医院治疗。

  4、学校要随时掌握和了解隔离期学生的健康状况、心理状况、学习及生活情况,加强与隔离学生家长的沟通,取得理解与支持,指导居家隔离观察学生及家长积极做好家庭防护。

  5、学校要做好解除隔离观察的学生,复课后的健康监测。

  九、停课审批

  1、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学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需调整教学方式,按照下列规定报批:。

  学校一个班停课须报所在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学校一个年级或学校整体停课须由区(市)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初审后报市政府批准。

  2、停课报批程序

  一个年级停课或学校整体停课,按照学校类别分别报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

  ——幼儿园(托幼机构)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

  ——义务教育阶段报市教育局普教一处初审

  ——普通高中报市教育局普教二处初审

  ——中等职业学校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初审

  ——市属高校报市教育局高教处初审

  ——民办学校报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初审

  3、复课审批

  发生疫情的学校,疫情解除恢复正常行课,要按照疾控中心的指导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批,并报成都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备案。

  4、学校停课期间,要做好对学生学习、生活的统筹安排,注意加强与学生及家长的联系,要求学生尽量少到公共场所活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学校可根据其活动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对于家庭确有困难不能离校的学生,学校要给予关心并妥善做出安排。

  十、保障措施

  1、各级各类学校,应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2、加强对学校管理干部和校医(保健教师)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基本卫生知识、因病缺课登记追踪调查、疫情报告程序与基本要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甲型H1N1流感疫情隔离与消毒等。

  3、各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做好口罩、体温测量仪、体温计、消毒器具、消毒药品等物资储备,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洗手设施和改善宿舍卫生条件。

  4、开展经常性的消毒。

  十一、建立责任追究制

  1、甲型H1N1流感防控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认真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相关文件的各项规定。

  2、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县教育局与全县所属学校主要负责人签订“甲型H1N1流感防控责任书”。

  3、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不认真负责,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双流县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信息来源:双流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