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讯通”类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0年4月26日 浏览数: 打印

  四川省教育厅

  川教函〔2010〕237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

  “校讯通”类业务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部分学校与相关企业合作,开发使用了“校讯通”类信息管理业务。该项业务的开展促进了学校管理手段的信息化,方便了家校沟通。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个别学校出现了变相强迫学生使用、收费过高、服务差、少数老师和学校管理人员借机谋利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行为,加强管理,现就中小学使用“校讯通”类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使用“校讯通”类服务必须本着自愿的原则,确保进退自由。学校不得参与“校讯通”类业务的推广和定制,不得统一组织、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使用。学校和教师不得用“校讯通”等取代教师家访、布置作业、发布通知等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确保未使用“校讯通”的学生不因此受到影响。为方便学生、家长退出服务,学校应协调相关经营单位确保用户可以从手机上自由退出“校讯通”业务和费用,不得设置其他(如经学校或教师同意等)障碍。

  二、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经营单位应按照与服务使用情况对等原则和协议规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严禁高收费和收费与服务不对等。严禁学校和教师代经营单位收费。

  三、要对学校和教师涉及相关利益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和纠正,严禁学校及教师违规接受相关经营单位的款物(包括收费提成)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弄虚作假、私收私分财物或私存“小金库”等情况严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讯通”类业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使用不规范的学校及时进行排查清理,制定相关监管制度,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欢迎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校讯通”类业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举报投诉电话:028-86111182,028-86113095。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信息来源:双流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