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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2011届年级组及全体学生:
应县招生办的要求,现将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请你们按照通知精神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特此通知
棠外高中部教务处
2011年5月6日